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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,日前,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、宝马(中国)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根据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》和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的要求,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,自2023年6月2日起召回以下车辆。召回生产日期从2022年5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的部分国产i3电动汽车,共计42台;生产日期从2021年9月22日至2023年3月2日的部分国产iX3电动汽车,共计47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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